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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多喜狼讨债公司上海讨债公司上海盈至投资管理有限...,...新闻资讯多喜狼讨债公司上海讨债公司上海盈至投资管理有限...,多喜狼上海讨债公司是上海盈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心打造的一家经验丰富的、正规的讨债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个人、企事业单位处理各种债务事件,以迅捷的工作效率,严格的保密制度,优质的服务,得到广大客户和社会同仁的认可。,首 页公司简介成功案例新闻资讯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金融业应收账款管理委托流程债务顾问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利用赊销方式来提高销售额,一方面给企业带来更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也带来更大的坏账风险 了解详细个人应收账款管理需要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时,进行必要的资产调查,可避免对方进行资产的转移和偷逃了解详细金融业应收账款管理尽管交易前的信用调查、以及收款过程中的严格监控可以降低企业的呆、坏账损失,然而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在所难免 了解详细企业资信评估服务 为社会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管理、市场研究等服务 了解详细企业个人尽职调查 商业调查、民事调查 了解详细 离婚协议应付款被第三人占用应如何定性 字号设置:【大 中 小】 1998年4月18日原告刘秀芳与被告张俊礼之子张东升就子女和财产问题经韩集镇法律服务所调解达成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约定,张东升付给刘秀芳现金元。1998年4月20日张东升支付给原告7000元后外出,余下元由张东升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张东升陆续将此元交给张俊礼,让张俊礼交给原告,但被告张俊礼仅付给原告8000元,余下5000元被告用于家庭其他开支,并于2001年2月9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该款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一直未付,为此原告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俊礼偿还现金5000元。 讨债公司分析: 第五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性为合同义务转让纠纷。张东升将应付给原告的元,已全部交给被告,被告将5000元挪作他用,原告本可以依照原协议直接向张东升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告当时并没有行使这种权利,而是同意被告出具5000元的欠条一张。这说明原告同意将该义务转移被告,由被告负担,符合《合同法》第84条有关合同转让的规定,因此本案应定性为合同义务的转让纠纷,由被告偿还原告现金5000。 首先本案不应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借款人提供借款之前,其必须享有对所提供借款的占有权。而本案中的5000元,原告一直没有占有,其所享有的只是一种期待的权利。所以也就不存在提供借款的问题。 其次,本案不应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因为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的根据获得利益,而他方受到损失的行为,所谓没有合法的根据是指没有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本案被告虽然将原告应得的5000元挪作他用,在被告没有为被告出具欠条之前,被告并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其行为是代理其儿子张东升的行为。原告完全可以依照离婚时与张东升达成的协议,向张东升主张权利,代理人没有按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代理行为的,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而当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后,说明原告同意将义务转移给被告,实际也就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因此也就不能说无合法的依据。 第三、本案不应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原告对物享有所有权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存在的前提,而本案原告对其应当得到的5000元款,在没有实现其权利之前,只是一种期待的权利,其只有依据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提出归其所有的请求,其所享有的只是一种债权,所以此时原告对该5000元,并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享有请求权。其次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从返还原物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财产应为具体的物,而货币作为一种流通工具,具有代替物的价值功能,但他并不是具体的物。况且货币也不可能返回原物(原货币是哪写不清,即使是固定的货币,返还原货币的可能性也极小)。因此本案不应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此文章由多喜狼官讨债公司网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更多多喜狼讨债公司阅读信息: 如何判断是否事实婚姻 婚恋课程受追捧 点击关闭窗口 返回新闻资讯 上海盈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313弄龙泽大厦2栋6号1001室电话: 沪ICP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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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个体经营 () |
所 在 地: |
全国 |
公司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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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未填写 |
注册年份: |
1999 |
资料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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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多喜狼,新闻资讯,讨债公司,上海讨债公司,...新闻资讯多喜狼讨债公司上海讨债公司上海盈至投资管理有限...,...新闻资讯多喜狼讨债公司上海讨债公司上海盈至投资管理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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